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报废劳保用品
在使用劳保用品过程中,发现劳保用品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应给予报废处理,不得再使用:
1、不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低指标。
三、应该如何处理报废的劳保用品
1、对于强制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进行统一的回收,然后交由部门统一处理。
2、对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劳保用品,可去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部门进行更换。
3、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